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《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》,提出了所有医疗机构都应该按照承担约定采购量,对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做到及时进院,无需召开委员会决定。

不仅是北京,最近,迎来了一波重磅政策调整——国家医保局和各地纷纷发文,进一步优化药品和耗材集采规则,从药品进院、使用限制到基层医疗机构参与,都有新变化。这些政策将直接影响医院、药企、药店,甚至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营。

01
集采药品进院“开绿灯”
不用再等药事会
以前,医院要进集采中选的药品或耗材,得先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,简称药事会讨论,流程长、效率低,有时候甚至拖几个月。但现在,北京、海南、河南等地明确发文:集采中选药品进院,无需药事会审批!
这意味着医院采购不用再走复杂流程,集采药品能更快进院,患者用药更及时。药企销售以前可能因为医院“卡流程”导致销量上不去,现在政策强制要求医院必须采购,企业压力小了很多。患者不用担心医院“没货”,该用的药能更快用上。
这里对背景进行一下补充: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每两个月开一次药事会,上海、浙江等地甚至要求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后1个月内必须开药事会,就是为了加快新药进院。
02
医院不得以“费用控制”
限制集采药品使用
有些医院为了控费,会限制医生开某些药,比如“药占比”,也就是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超标就不让用。但现在,海南、河南等地明确发文:医院不得以“费用控制”“药占比”“用药品种数量限制”等理由,影响集采中选药品的使用。
这意味着医生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,不用再担心“超标”被罚。医院不能人为限制集采药品使用率,患者能真正享受到集采降价的好处。药企销量更稳定,不用担心医院“变相抵制”集采药品。
03
村卫生室、民营医院
药店也能参与集采报量
江西、陕西、山东、河南等地已发文推进集采药品“三进”行动——进基层、进民营、进药店。
以前,集采主要是公立医院的事,但现在,国家医保局鼓励村卫生室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民营医院、零售药店都参与集采报量!
这意味着基层医疗也能享受低价药。村卫生室、社区诊所可以像大医院一样,拿到集采的便宜药,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买到实惠药。
民营医院、药店以前他们拿药可能比公立医院贵,现在能直接参与集采,进货成本降低,药价也能降下来。集采覆盖面以前只是在公立医院,现在全行业参与,市场规模更大,药企的销售渠道也拓宽了。
04
集采降价后
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上调
国家医保局表示,集采已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近5000亿空间,未来技术类项目(如手术、中医)价格可能上调,检查类项目(如CT)价格可能下降。
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,集采挤出水分后,相关手术项目优先调价。集采把药品和耗材的价格“打下来”了,但医院收入可能会受影响。所以,国家医保局明确:耗材降价后,相关手术项目价格可以调整!
这意味着耗材降价了,但手术费可以适当提高,医生的技术价值得到体现。虽然手术费涨了点,但耗材降得多,总花费还是更便宜。
05
非中选药品价格被严控
超限直接撤网
政策原文:对价格高于最高挂网价的非中选药品和耗材,采取暂停采购、撤网等措施。也就是集采中选的药品价格低,但没中选的同类药品怎么办?现在政策明确:不能卖太贵,否则直接撤网!
具体来说,体现在化学药上,未中选的药,价格不能超过中选价的1.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。而中成药、生物药,价格不能超过中选药日均费用的3倍(黄线)、5倍(红线),超了就暂停采购。
这意味着未中选药企要么降价,要么退出市场:想卖高价?没门!医院采购高价药会被“标黄”“标红”,医生开药时会被重点监控。患者用药更实惠:市场上剩下的药,价格都不会太离谱。
06
集采与医保支付挂钩
耗材报销更明确
辽宁政策原文: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,部分耗材按乙类管理,设定支付标准。部分高值耗材,如“血流导向密网支架”明确医保支付标准,比如某支架医保支付41600元,超出部分患者自付。
这意味着医保报销更透明,患者知道哪些能报、报多少,自付部分心里有数。
医院采购如果耗材价格远超医保支付标准,患者自费比例高,医院可能更倾向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。企业定价时如果想进医保,价格就不能定得太高。
07
第11批国采即将启动
规则更灵活
据业内消息,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可能很快启动,国家集采倾向于成熟药品,地方集采则探索更多品种,如中成药、配方颗粒等。
这次可能给医院更大报量自由度(比如带厂牌报量,医院可以指定采购某家的药)。对创新药更友好,不搞“唯低价论”。地方集采跟进优化,比如中成药、生物药、中药饮片也可能纳入集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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