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械友医疗器械的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医疗器械“使用期限”是否等同于“有效期”:
Q:请问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等同于有效期吗?对于这个使用期限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说法:一是认为自产品使用之日起算,另一种说法则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,过了使用期限了就不能正常使用。比如一个轮椅、或者助行器生产日期是2020年11有3日,使用期限是5年,正常储存,没拆封,没使用过,那么2025年11月3日之后该产品还能正常使用或者销售吗?
A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和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第十条,均提到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包含或标识:生产日期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。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通过采取措施,保证在使用期限内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能不会降低到不可接受的程度。根据您的表述“某厂家生产的轮椅或助行器,生产日期是2020年11月3日,使用期限:五年。”该“轮椅或助行器”2025年11月2日后不能使用,更不可以销售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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